51吃瓜/51吃瓜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51吃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与考试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科点负责人组成。各学科专业相应成立复试小组,组员由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2-3位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准备、协调、管理及面试记录工作。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植物学硕士、林学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学硕士植物方向和风景园林硕士植物方向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一志愿报考我院风景园林学(学术型)01、02、03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30分及以上;风景园林(专业学位)01、02、03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83分及以上。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对考生分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51吃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以成人本科应届身份报考但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考生:须在2023年9月1日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8)以同等学力(专科)身份报考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10)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1)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存档。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及学历材料为必须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其他材料如暂未交齐,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2-3天内补交到学院。
2.考生进入复试(笔试、面试)前,学院复试小组将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生统一复试考核要求。
2.复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树立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纪律意识。我院复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各学科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统一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4.复试试题的命题、试题印制、考试组织、评卷工作由各学科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命题、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登分工作通知》等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并由学院指定2位专人分开钥匙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涉密内容安全。
5.同等学力及其他加试的试题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登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具体要求考生及时查阅《51吃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加试工作方案》。
6.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对外泄露复试内容,并做好复试过程中信息保密。对有弄虚作假或舞弊或泄露复试内容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7.复试结束后,各学科点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复试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及笔试试卷等材料报送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再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笔试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及时拷贝出来,由学院统一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风景园林学01、02、03方向复试科目“园林建筑设计”和风景园林硕士01、02、03方向复试科目“园林设计评析”考试时间均为4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余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课测试)的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
(2)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专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加试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加试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前通过随时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标准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复试前面试考官的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复试小组成员需佩戴工作证,注重礼仪规范,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不接打电话,不做无关事宜,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复试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2)面试内容及分值
①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附件2)执行。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评卷教师、保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违规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涵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5.考生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6.复试笔试或面试中舞弊者;
7.复试后向他人泄露复试内容者或传播复试内容者;
8.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2.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业务一、二)的高低确定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单列。
(六)被我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院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6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一般情况下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
五、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报考考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4月3日—4月6日;
2.复试资格审核:4月3日上午(8:30—11:40期间);
3.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4月3日下午(14:00—18:00期间);
4.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评卷:4月3日完成;
5.复试加试科目考试:4月3日晚上(18:00—22:00);
6.复试加试科目评卷:4月4日上午完成;
7.复试面试时间:4月4日8:00—4月5日22:00;
8.复试体检时间:4月6日—7日。
(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4月6日起;
2.调剂复试时间: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调剂体检时间: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体检工作。
(三)5月10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计划分配、拟录取名单要集体讨论、审核,并对结果负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复试考官、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科要加强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调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学院和学科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见附件3),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受理各种匿名申诉申请。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66780
学院申诉邮箱:375814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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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