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51吃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命题、评卷、复试考核、录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林学学科各二级学科点负责人组成。
2. 各招生二级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博士生复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 学院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命题、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培训及保密教育,使其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与责任意识。强调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1. 本院博士招生计划共22个名额,其中硕博连读录取1人,“申请-考核”制博士录取1人,普通招考录取20人。
2.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分配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院各博士学科点实际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3.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研究生包含在全校招生计划。其中,每个一级学科录取“申请-考核”制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名额的30%。
三、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过程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入学统一考试和复试等环节。各招生环节均采取线下现场方式完成。
1. 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
通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 复试前,将考生报考材料交至各学科点进行再次审查、评价。考
核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总结,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 入学统一考试
由学校统一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入学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学校考试公告为准。
4. 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1)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按初试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划定,其
中单科成绩包括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总成绩=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
(2)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专业科目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
(3)专业科目二(专业课)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5. 复试考核
(1)复试组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
①综合面试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②复试过程中,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③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各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有不得已要改动的地方,必须要有老师签名。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注重礼仪规范,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复试结束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及时拷贝出来并长期保存,随时备查。另需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复试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专业英语试卷、复试录音录像文件等材料全部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再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3)复试内容。复试可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英语和专业课(业务课二)考试。每门课各100分。
专业英语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5月24日14:00—15:30考试)。
专业课(业务课二)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初试时已考)。
②综合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个人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材料等,以便考核小组加以参考。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综合面试评分表
专业素质 | 思维能力 | 科研创新潜力 | 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 | 语言运用与表达(含外语口语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 |
25 | 15 | 25 | 15 | 20 |
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体检。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可以到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报告(电子扫描版)应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招生录取学科联系人。本校考生体检学校将与校医院沟通确定体检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4)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其中专业科目二(专业课)、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专业科目二(专业课)×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
(5)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普通招考进入复试的统一考试成绩要求。
(2)录取成绩核算。
①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核成绩按学校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②普通招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考试总成绩: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录取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统一考试总成绩/2×60%+复试总成绩×40%
(3)录取前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入学统一考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4)如未上学校规定分数线或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优先录取专业背景及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
(5)录取时,依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如按二级学科招生,须依据二级学科招生计划排序),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学科可根据生源实际调整拟录取考生导师,如考生不愿服从导师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6)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各博士招生学科应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研究生,并严格控制定向博士生招生比例,确保博士生生源质量。
七、其他要求
(1)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3)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4)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院和学科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6)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66780
学院申诉邮箱:375814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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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