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特别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1-2012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10%),2011-2012学年度两个学期原则上要求均获得一等奖学金;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则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适当放宽到同专业同年级前30%)。
三、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3名,由个人申请,院里择优评定。
四、奖助额度
1.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相关表格见附件。
2.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在全院公示后报校学工处。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纸质表;
(3)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综合成绩统计表》(附件2),提交纸质表。
(4)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截止时间9月29日;
2012年9月25日